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豪自2024年6月起便對小雨心生好感,不僅派私人司機去接女方約會,更在10月大手筆買了一台敞篷跑車讓對方使用,妻子小櫻對此毫不知情,直到看到跑車的停車繳費單才驚覺異狀。同年11月,小櫻無意間聽到阿豪與小雨的對話,才得知兩人關係曖昧已久。阿豪也坦承此事,讓小櫻情緒崩潰,憤而對小雨提出訴訟,要求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小雨在庭上澄清,她與阿豪之間僅為單純的酒客與服務小姐關係,只是基於工作需求才保持聯繫,並偶爾陪同出席飯局、酒局。她強調敞篷跑車是為了孩子運動會向阿豪「借用」,根本不是受贈,主張兩人互動往來完全沒有超出大家對酒店小姐跟客人之間可接受的範圍。
阿豪也證實那輛跑車確實是借給小雨的,而不是送給她,並承認曾單方面傳送曖昧訊息,會邀約吃飯跟親吻過,但堅稱兩人從未過夜,也不曾上床。阿豪坦言其實一直摸不透小雨的心思,當他因為家庭的關係,決定向小雨提出結束聯繫,小雨反應卻是不解,反問:「我們又沒關係?」、「請問到底發生什麼事?我好好上個班也有我的事?」
法院綜合所有證據判斷,阿豪單方面邀約、贈車等行為,僅能證明他對小雨抱有好感。即使兩人曾有親吻舉動,但考量到小雨的特殊工作性質,不能證明她有發展婚外情或不正當交往關係的意圖。此外,小櫻提出的證據中,也缺乏兩人親密照片或明確表達愛意的對話紀錄。因此,法院認為小雨並無意圖破壞阿豪與小櫻的婚姻幸福,最終駁回小櫻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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