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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獲80萬交保。(資料畫面)

【快訊】涉施暴高嘉瑜!林秉樞80萬交保 法院喝令「不得騷擾證人」

記者|饒偉生

新北地院裁定指出,林秉樞因傷害等案件遭起訴,移審時未坦承全部犯行,法院認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於今年1月27日裁定羈押禁見,後續又於4月27日、6月27日延長羈押禁見2月。

今年7月1日、7月8日新北地院訊問林男後,認其涉犯傷害等罪嫌重大,惟考量本案已對證人A女、甲女、乙女交互詰問完畢,且相關證物復俱經扣案之訴訟進行程度,參以林男涉案情節、資力等後,准予林男於提出8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併予限制住居於台中市住所,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

法院並要求,林男不得對證人A女、甲女、乙女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林男如主動接觸任何媒體並接受任何形式之採訪,將依其內容認定是否對證人等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行為。

更新時間 2022.07.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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