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一家科技公司的郭姓工程師,去年5月被控在廠區無塵室狹窄走道兩度對同一名女技術員襲臀,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雖然郭男在偵審期間始終否認犯行,且襲臀時穿著無塵衣僅見編號,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證詞,確認郭男說謊,依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以9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女技術員提告指出,去年5月事發當天,郭男分別在上午11時許及傍晚6點多,兩度在無塵室走道以手背觸碰她臀部。上午那次她正在走道上操作機台,突然感覺臀部被觸碰,馬上回頭看是誰,因為他們在無塵室內均穿著無塵服,背後有編號,作業員的號碼牌底色是白色,工程師號碼牌底色是藍色,因此她僅知道對方為工程師及背後號碼,並認為對方應該是不小心碰到,因此不以為意。
女技術員說,沒想到當天傍晚,她在同樓層另一個區域準備交接工作下班,當時走道較為狹窄,她餘光看到有人要經過,就將身體往工作桌貼近,但還是感到臀部被觸碰,回頭看,發現竟然又是早上那位工程師,因為號碼一樣,「都是11416號!」